我们做一家企业真的非常不容易,面对种类繁多的人事费用,及各种开业成本等等,资金少一点都可能连累企业运营。一些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劳动法意识淡薄,为了控制运营成本,往往能省则省,可到头来,不仅没有省下人事费用,还为企业惹来一身腥。企业一旦欠缴被纳入黑名单,方方面面都会受到牵制,有时更是得不偿失,还将面临巨额赔偿和法律风险。
自2014年12月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推出了社保“黑名单”制度,对社保欠费单位公开公示。截止2017年,已经有近200家单位被列入了公示名单。事实上,一些并未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因为慑于公示的威力,也纷纷想办法予以补缴;有些“上榜”单位主动到社保中心要求清欠,将欠缴的本金及滞纳金全部补清。
市社保中心指出,部分单位因为被公示,正在办理的银行贷款业务被终止,被银行质疑单位是否存在经营状况问题,促使单位主动与社保中心联系还款事宜。另外公示公告后,职工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主动向劳动社保机构反映情况,投诉、举报。
新年伊始,政府坚定整改决心,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市人社局目前颁布了最新的《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与此前的试行意见相比,此次“黑名单”的公示内容范围有所扩大,累计欠缴月份在3月以上,或者只欠缴1个月但金额较大的,其欠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也将向社会公开,这意味今后“黑名单”的震慑力会更强。而随着全社会统一信用体系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未来欠缴的失信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企业不缴社保,就真的省了吗?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些问题:员工不愿缴纳或者单位不想缴纳社保,可是又不敢明目张胆的不缴,于是,双方私下达成书面协议,以稍高的劳动报酬替代社会保险,或者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为节省了用人成本,行为看似也合法,但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但发生劳动争议,有太多的案列教育我们,企业责任退无可退,避无可避,最后得不偿失,悔不当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多项条款指出:除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单位逾期拒不缴清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处以重额罚款。由此可见,许多费用,不是企业想省就能省的,因为处理不当,致使企业成本增加的情况比比皆是。
企业不缴社保,潜在风险更大!
由于企业成本的年年上涨,于是很多企业主打起了省去“非必要”开支的小算盘,岂不知如此做法藏有很多隐患。
首先:在发生工伤等事故后,因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无法通过社保基金获得工伤赔偿,则产生的相关赔偿费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包含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有伤残等级的,还需支付伤残津贴,费用动辄上万元,乃至更多。
其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流产期间所发生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某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请产假3个月,用人单位仅支付生育津贴就近万元。
最后: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被迫离职,公司还要赔偿其经济补偿金并且仍需为该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企业如何高枕无忧,做到真正省钱省心呢?
创业难,守业更难,要精于控制成本又要能以人为本,实属不易。一个高效,有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方可以帮助企业稳健发展,步步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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