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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和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0-02-17
【摘要】劳动者可以和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可以和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者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这样一些情况:

1、劳动者通过兼职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兼职肯定会对主业有影响,用人单位往往也不会赞成劳动者这样的做法,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兼职时一定要处理好多个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2、另一种情形多发生于劳动者跳槽时。劳动者在准备跳槽时往往是“骑驴找马”,有时和下家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没有和上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就相当于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如果造成上家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自然需要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而接收劳动者跳槽的新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中,由于劳动者的时间相对自由,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因此,劳动者可以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要注意把握分寸,避免造成损失,连累自己和其他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吗?
答: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是国家发布,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因而都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也有同样的作用呢?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有人也把它称为内部劳动规则,认为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真正实现其价值,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民主、合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保留工会和劳动者对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尤其是对于规章制度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提出异议,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规章制度要经由告知程序才能真正生效,即用人单位要采取公告、发放员工手册等方式让劳动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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