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
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在前期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
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引实施。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
防护建议:无需戴口罩。
(二)户外、公园。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三)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公共场所。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会议室。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
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
防护建议: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
(四)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居家隔离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二)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三)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
客服电话:400-8503-518
邮箱:sunny@gaohr.com.cn 地址:银翔路819弄
上海高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1-2021 GAO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8022046号